第一區(中正路以北)
一、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坐落新北市泰山區及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海山頭三角子小段、海山頭段石龜小段、中港厝段、泰山段一小段、泰山段二小段、泰山段三小段、貴子坑段、中泰段、忠孝段、立言段、安泰段、興化段、榮富段、福興段、文程段、貴和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快速道路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中正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貴陽街為界。
北:以中港大排(貴仔坑溪)為界。
本重劃區坐落新北市泰山區及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海山頭三角子小段、海山頭段石龜小段、中港厝段、泰山段一小段、泰山段二小段、泰山段三小段、貴子坑段、中泰段、忠孝段、立言段、安泰段、興化段、榮富段、福興段、文程段、貴和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快速道路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中正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貴陽街為界。
北:以中港大排(貴仔坑溪)為界。
三、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6.6公頃。
四、使用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6.6公頃。
四、使用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
五、 土地使用計畫
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計有:文小用地3處、文中用地3處、公園用地12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8處、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綠地兼道路用地5處、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用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2處、溝渠用地1處、人行步道用地1處、園道用地2處、綠地2處、道路用地等。
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計有:文小用地3處、文中用地3處、公園用地12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8處、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綠地兼道路用地5處、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用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2處、溝渠用地1處、人行步道用地1處、園道用地2處、綠地2處、道路用地等。
七、開發效益
- 重新整理地籍: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地籍零亂不整。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 完善公共設施:區內目前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 改善生活品質:重劃完成後,藉由健全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服務功能及交通系統之建設,提昇當地民眾生活水準及便捷之居住環境。
- 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完成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
- 縮短發展年期:本區原於94年劃分為6大分區、38個開發單元,得採公、自辦重劃方式開發,至100年12月31日止僅3單元之重劃計畫書經本府核定,考量本區自辦重劃推動成效有限,改採公辦並以中正路為界分期分區辦理市地重劃,預計116年全區開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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