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區(中正路以南)
壹、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3 月23 日及87年1 月12 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且附帶條件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期限完成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 91 年12 月 30 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貳、 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坐落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忠孝段、瓊林段、建國段、公正段、公館段、瓊泰段、福營段、安泰段、景德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西側為界。
南:以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
西:以建國一路東側為界。
北:以新莊中正路南側為界。
參、 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2.32公頃。
本重劃區坐落新莊區,位於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忠孝段、瓊林段、建國段、公正段、公館段、瓊泰段、福營段、安泰段、景德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西側為界。
南:以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
西:以建國一路東側為界。
北:以新莊中正路南側為界。
參、 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2.32公頃。
肆、 使用現況
本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輔仁大學或其他國中、國小可供作民眾平、假日休憩使用外,其餘設施多為道路且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基本上當地居民生活環境未臻理想。
本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輔仁大學或其他國中、國小可供作民眾平、假日休憩使用外,其餘設施多為道路且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基本上當地居民生活環境未臻理想。
因區內工業使用為主要土地使用型態,其業別主要為為機械、木工、電子、沙發、紡織、食品加工…等產業,個別規模不大但種類繁多,故其建築型態多為1 至2 樓鐵皮長方型建物,然其使用型態多為1 樓(或低樓層)為工業使用,上方樓層為住宅使用,住工混合情形普遍。使用分布情況及現地勘景位置如下圖所示。
伍、 土地使用計畫
- 可建築土地:可建築土地:包含「住宅區」、「商業區」等2種使用分區(依據都市計畫書,重劃區內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二種商業區,其他則剔除在重劃區外),合計面積72.60公頃。開發後分配土地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剩餘土地則為抵費地,並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
- 公共設施用地:本案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則開發後公共設施使用計畫應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本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包含「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園」、「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廣場」、「停車場」…等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約48.51公頃,另外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計有交通用地及機關用地,合計面積約1.22公頃。
陸、開發作業進度
本重劃案總面積約398公頃,都市計畫主要及細部計畫前於104年1月及4月審竣後,本府依其都市計畫內容擬定重劃計畫書(草案)並於104年11月提報內政部辦理預先審核作業,依內政部105年3月17日、4月14日預審會議決議本案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分期分區規劃及工廠拆遷等議題應再行檢討研議。本府後續依內政部上開審查意見,以中正路以北為第一階段重劃範圍(排除合法房屋聚落)修正都市計畫,並據以修正重劃計畫書(草案)後,續於106年12月26日將新泰塭仔圳(第一階段)重劃計畫書(草案)提報內政部預審,惟內政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第二階段都市計畫審議內容已涉及第一階段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配置為由,因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將重劃計畫書(草案)退請本府於相關都市計畫審定後,再據以修訂重劃計畫書報部審議。
本府依內政部上開審查意見修正調整後,前經107年11月28日本市都委會第93次大會決議通過,續於107年12月27日提報內政部審議,由108年6月18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8次會議審議通過,細部計畫亦經108年7月11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4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於108年8月辦理都市計畫再公展作業,併予敘明。
柒、開發效益
本重劃案總面積約398公頃,都市計畫主要及細部計畫前於104年1月及4月審竣後,本府依其都市計畫內容擬定重劃計畫書(草案)並於104年11月提報內政部辦理預先審核作業,依內政部105年3月17日、4月14日預審會議決議本案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分期分區規劃及工廠拆遷等議題應再行檢討研議。本府後續依內政部上開審查意見,以中正路以北為第一階段重劃範圍(排除合法房屋聚落)修正都市計畫,並據以修正重劃計畫書(草案)後,續於106年12月26日將新泰塭仔圳(第一階段)重劃計畫書(草案)提報內政部預審,惟內政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第二階段都市計畫審議內容已涉及第一階段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配置為由,因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將重劃計畫書(草案)退請本府於相關都市計畫審定後,再據以修訂重劃計畫書報部審議。
本府依內政部上開審查意見修正調整後,前經107年11月28日本市都委會第93次大會決議通過,續於107年12月27日提報內政部審議,由108年6月18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8次會議審議通過,細部計畫亦經108年7月11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4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於108年8月辦理都市計畫再公展作業,併予敘明。
柒、開發效益
- 促進土地利用:本重劃區目前大部分作工廠使用、部分作農業使用,地籍零亂,重劃後地籍重新整理,有利地籍管理。
- 公共設施完善: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 充裕地方財政:重劃完成後,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 改善生活品質:提昇生活品質,建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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